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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政策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编辑: 浏览量::[]

各毕业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政策作以下变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展期要求办理;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

展期申请表见附件。

展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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