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网站
助学贷款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助体系 >> 助学贷款 >> 正文
关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编辑: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贷款服务条例,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请于9月15日前将2016年度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提交到各学院辅导办,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单独受理。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本付息相关事宜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