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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编辑:高晓宇 浏览量::[]

各用工单位、全体勤工助学学生: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励志强能功能,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爱岗敬业、勤勉务实、自立自强,积极展现我校学子劳动光荣、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2026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年的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各处级用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现有在岗勤工助学学生总人数20%的比例择优评选,名额四舍五入核算,每单位最低可评选1名,超额比例申报不予受理。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岗时长达标。在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本年度全程在岗,无擅自离岗、中途离职记录。

(二)思想品德优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单位岗位管理规定,品行端正、作风踏实。

(三)工作表现突出。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细致严谨,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临时工作任务,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得到部门师生一致认可。

(四)学业态度端正。合理平衡勤工助学与学业关系,勤奋好学、严于律己,在勤工助学期间无违纪等问题。

(五)综合素养良好。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岗位工作中积极进取,能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评选流程,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优良风貌。

(六)无违规记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及勤工助学工作中,无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敷衍履职等不良记录,无虚报工时、违规在岗等行为。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结合学生日常工作表现、在岗时长、综合素养等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校审核。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或相关主管部门),学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复核、审定,确定本年度“勤工助学之星”正式名单。

(三)表彰公示。学校对获评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及表彰奖励。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需认真梳理申报材料,严格把控评选质量,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勤工助学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镇泰楼40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高晓宇工作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说明

(一)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违规申报,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二)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以日常工作实绩为核心依据,真正选拔出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高晓宇 联系电话:62506080


附件:《中原工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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